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7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4 名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8176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由 2.8176 万股调整为 2.7720 万股。同时公司拟以 8.35 元/股的回购价格,对
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720 万股进行回
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14,038,492 股减少至 1,114,010,772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114,038,492.00 元减少至 1,114,010,772.0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具体方式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
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