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十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峰岹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
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
合伙企业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
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
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
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期)11 栋 801 室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宜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并汇总网络投票与现
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一) 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
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峰岹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的限制性
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
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
议;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
金,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
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
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