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09 01: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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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顺
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
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部分关
键岗位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旨在通过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建立健全公司长期、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充分调
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
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
工作业绩、价值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
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部分中层以下关键岗
位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
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绩效管理工作小组(行政人资中心、财务中心等
部门)具体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整理与汇总工作,并形成考核
结果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司层
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对应的 3 个会计年
度(2025 年-2027 年)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以2021年-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增
           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以2021年-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净资产收益率增
           长率不低于1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以2021年-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基数,2027年净资产收益率增
           长率不低于1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注:1、以上“净利润” 与“净资产收益率” 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净资产分别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可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份支付成本影响。
   若公司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全部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
票的可解除限售额度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售期满
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的孰
低值。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应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量的 20%延长锁定至其任期满后兑现,根据其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兑现。
   按照所属证监会分类,公司属于“农林牧渔”分类下的“渔
业”
 ,选取该分类下的上市企业的整体业绩平均水平作为“同行
业平均业绩水平”
       。
   基于行业相同或相近、业务结构相似、具有可比性的原则,
选取一定数量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对标企
业。对标企业的选取原则为,剔除本公司百洋股份后的申万“农
林牧渔”下“水产饲料”
          、“水产养殖”、
                 “海洋捕捞”三个细分行
业下的 9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对标企业,具
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所属申万行业(2021)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某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发
生重大变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或异常值,董事会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或更换。
     (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由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
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B、C、D 五个
档次。
 考核标准     卓越(A)     优秀(B+)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1.0        0.8       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考核条件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考核年
度绩效合格后才具备对应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递延至下一
期解除限售,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
公司股票市价的孰低值。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
  (二)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绩效管理工作小组(行政人资中心、财务中心等部门)
在董事会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
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初步意见,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激励对象的最终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应在考核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公司绩效管理
工作小组沟通解决。如无法妥善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
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激励计划生
效后实施。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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