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7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
电气)股东南京瓴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京瓴量”)持有
公司 1,642,1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股东新疆兵投联创永宣股权投
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兵投联创”)持有公司股份 272,917 股,占公司总股本
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2 年 8 月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收到南京瓴量与兵投联创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
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因股东资金需要,股东南京瓴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
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1,642,152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52%,减持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9 日。其中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因存续期届满,股东兵投联创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72,91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5%,减持期
间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南京瓴 量创
IPO 前取得:1,172,966 股
业投资 合伙
企业( 有限
股
合伙)
新疆兵 投联
创永宣 股权 IPO 前取得:194,941 股
投资有 限合 其他方式取得:77,976 股
伙企业
注 1:“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于 2023 年 6 月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新疆兵投联 1,028,662 0.96% 2023/5/10~ 36.50-106.00 2023-04-29
创永宣股权 2024/9/27
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持原
名称 持比例 价格区间
(股) 源 因
南京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4/10/3 按市场价 IPO 前 自身
瓴量 1,642,152 过: 超过:1,083,834 股 0~ 格 取得与 资金
创业 股 1.52%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5/1/29 其他方 需求
投资 超过:1,642,152 股 式取得
合伙
企业
(有
限合
伙)
新疆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4/10/1 按市场价 IPO 前 存续
兵投 272,917 过: 超过:272,917 股 4~ 格 取得与 期届
联创 股 0.25% 2025/1/13 其他方 满
永宣 式取得
股权
投资
有限
合伙
企业
注:南京瓴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目前持有的国光电气的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
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国光电气的情形;本企业的股东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
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
致本企业所持国光电气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
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本企业与国光电气的其他股东不存
在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的安排。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国光电气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光电气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国光电气
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光电气上市前股份。若因国光电气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国光电气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3)在国光电气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国光电气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国光电气上市前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
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
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5)上述承诺均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
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
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6)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国光电气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
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7)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
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企业承
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国光电气所有。如
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国光电气,则国光电气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
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国光电气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
上述承诺。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目前持有的国光电气的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
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国光电气的情形;本企业的股东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
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
致本企业所持国光电气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
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本企业与国光电气的其他股东不存
在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的安排。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国光电气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光电气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国光电气
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光电气上市前股份。若因国光电气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国光电气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3)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
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
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上述承诺均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
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
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国光电气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
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
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企业承
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国光电气所有。如
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国光电气,则国光电气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
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国光电气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
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瓴量与兵投联创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相关股东根据自身存续期限和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
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
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