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08 2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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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96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
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构成影响,对以后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
润将产生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与费县泰源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正式签署《费县城区 AI 低碳智慧
供热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乙方承揽甲方费
县城区 AI 低碳智慧供热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
目的投资费用由乙方承担,预计总投资约 106,699,028.60 元,甲乙双方按照合
同计算出当期的项目节能收(效)益,再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出乙方应获得的
节能收(效)益。本项目节能效益的分享期限共计 10 个采暖季,2024/2025 年采
暖季开始计算至 2033/2034 采暖季为止。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费县泰源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刚
  注册资本:9,377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
施工;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
管理;陆地管道运输;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
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费县县城驻地西居龙亭村
  (二)费县泰源热力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最近三年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四)费县泰源热力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并有
专项资金保证合同的履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约主体
  甲方:费县泰源热力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周期
  (三)项目概况
  (1)节能改造对象:费县泰源热力有限公司智慧供热平台建设(软件及硬件)、
热力站智慧升级、二网智慧平衡建设、供热质量智能监测等整体 AI 低碳智慧供
热系统升级与改造。甲乙双方针对此项能源使用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2)节能技术:采用云、边、端整体提升技术将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和 AI
技术贯穿整个供热调控,对数据进行深度学习,AI 模型自动化训练,实现供热数
据的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并且能够预测未来,全面实现供热数据资产化,
通过数字资产的管理,实现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保障供热质量,
最大限度节约能源。乙方通过节能改造使能源系统或设备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节能
能力,降低能耗,减少甲方的能源费用支出。
  (3)进行改造的范围包括:费县城区供热区域。
  (四)项目投资
件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智慧供热平台建设、热力站智慧升级、二网智慧平
衡建设、供热质量智能监测等整体 AI 低碳智慧供热系统升级与改造等全部设备
(以下简称设备)。
学习,模型自动化训练,实现供热数据的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全面实现供
热数据资产化,通过数字资产的管理,实现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保障供热质量,最大限度节约能源。
  (五)设备所有权约定
交付给甲方。
全部款项之前处分权属于乙方,如果遇到征收、拆迁、或甲方破产及其他必须处
分设备的情形,未征得乙方的意见,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处分设备的决定,处分所得
属于乙方。
责将项目节能收(效)益支付给乙方。
  (六)节能效益的计算和分享
量折合的市场价值。节能效益体现在甲方是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体现在乙方则
是节能项目收益。
方的供应价格,作为甲方和乙方分享节能收(效)益的计算依据。
收(效)益,再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出乙方应获得的节能收(效)益。
  (七)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八)总投资金额:106,699,028.60 元
  (九)违约责任:
项目产生的实际损失,该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费、能源
审计费、律师费等,本合同方能解除。
  如果项目安装调试完毕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未在收到项目改造竣工验
收申请之日起 7 日内组织验收,或甲方未在组织验收后的 5 日内向乙方签署验收
意见或提出书面异议,均视同甲方认可本项目改造验收合格。
户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
任;
  增加乙方当期节能效益分享比例:5%。如果经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催告,甲
方在 30 天内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则不视为违约。
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增加甲方当期节能效益分享比例:5%。若因乙方延误完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甲方因追索损失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评估费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甲方的过错导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增加乙方当期节能效益分享比例:5%。若因甲方延误完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乙方因追索损失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评估费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乙方的过错导致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合同,子公司与供热企业以合同的形式约
定项目节能分享方式,通过自主投入节能产品和方案设计向供热企业提供供热
节能服务,双方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节能效益。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预计该项目的履行对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和营
业利润不构成影响,对以后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将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上
述项目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可
抗力因素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再
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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