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因易联众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涉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情形尚未完全
消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
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7),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
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
署违规借款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尚未
完全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9.5 条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29 日、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
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2024-005、2024-009、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相关事项进展暨独立董事督促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
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并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号、
(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公司已委托律
师等专业团队进行答辩,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妥善处理该事宜,依法主张自身合
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涉仲
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 00629 号]已终局裁决,本次仲裁裁决公司无需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所涉诉讼案件一审[(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已判决,公
司认为该等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公司已提起二审上诉,二审
[(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尚在审理中,尚未出具司法裁判结果,公司正在
等待审理结果。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借款情形,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若公司所涉相关诉讼案件最终司法裁定公
司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或履行共同还款义务,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
求相关方全额赔偿、向张曦先生及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追偿,避免公
司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造成损失,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续对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整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直至相关违规情形消除。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