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
(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和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壹号”)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
普润平方持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
材”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4,537,43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
有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合计减持不超过 17,764,679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公司减持前和减持时总股
本按照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总股本 888,233,962 股计算。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股东
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IPO 前 取 得 :
普润平方 64,537,432 7.27%
一大股东 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
其他股东: IPO 前 取 得 :
普润平方壹号 35,168,015 3.96%
一大股东的 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致行动人 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普润平方 64,537,432 7.27% 同一普通合伙人
普润平方壹号 35,168,015 3.96% 同一普通合伙人
合计 99,705,447 11.23%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计划减持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计划减 合理
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持原
名称 持比例 价格
(股) 源 因
区间
普 润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4/11/1 按 市 IPO 前 取 自 身
竞价交易减持,不
平方 26,647,018 3% ~ 场 价 得及因公 资 金
超过:8,882,339 股
股 2025/1/31 格 司以资本 需求
公积转增
大宗交易减持,不
股本取得
超 过 : 17,764,679
的股份
股
普 润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4/11/1 按 市 IPO 前 取 自 身
竞价交易减持,不
平 方 26,647,018 3% ~ 场 价 得及因公 资 金
超过:8,882,339 股
壹号 股 2025/1/31 格 司以资本 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 公积转增
超 过 : 17,764,679 股本取得
的股份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公司减持前和减持时总股本按照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总股本 888,233,962 股计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
(2)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
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
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
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