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4-62
债券代码:123225 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翔丰转债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翔丰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3.00 元(含税)
月 9 日,票面利率为 0.3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99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00.00 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债券期限为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
债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债券代码“123225”。
根据《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在“翔丰转债”的计息期
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翔丰转债”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翔丰转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800.00
万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10 月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
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
持有人负担。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利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翔丰华主体信用等级
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中证鹏元出具的《2023 年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翔丰华主体信
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翔丰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丰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0 元(含税)。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0 元。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翔丰转债”全体
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和 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萧云路 635 弄 11 号
咨询联系人:叶文国
咨询电话:021-66566217
特此公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