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根据《管
理办法》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
登了《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其摘要、
管理办法》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
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
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