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4-065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5,792,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6,496,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8,000,000 股
的 36.7772%;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 数 合计为 16,596,092 股,占公 司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 208,000,000 股的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9,295,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8,000,000 股的 4.469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9,295,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8,000,000 股的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25,891,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8,000,000 股的 12.448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555,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41%;反对 227,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通过。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676,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568%;反对 22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先生及其配偶岳棚女士根据需要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保理业务无偿提供担保,杨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股东。
关联股东杨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 68,872,078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8,872,078 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549,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75%;反对 1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汪运、邬颖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