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08 19: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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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08 日(星期二)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号楼 30 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连长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6 人,代表股份 317,402,13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0.75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8,045,19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27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4 人,代表股份 19,356,9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48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4 人,代表股份 19,356,93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4 人,代表股份 19,356,9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855%。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223,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77,8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08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吴婧、叶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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