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
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