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致软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08 19: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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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3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虹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
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
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郭玮先生和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郭玮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郭玮先生和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
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2024 年 10 月 9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 9.63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
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
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
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 31,152,646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
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
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
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
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上海新致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上海新致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上海新致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郭玮、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玮、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本次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郭玮、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认购数量不
超过 5,192,107 股股份(含本数)、25,960,539 股股份(含本数)
                                        (最终发行的股份
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3
元/股,认购资金总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25,000 万元。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玮直接持有公司 1,030,046 股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3951%,通过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62,567,856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3.9967%,通过上海中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郭玮、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将通过本次发行取得不超过 5,192,107 股股份(含本数)、25,960,539
股股份(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
份数量为准),实际控制人郭玮将控制公司 37.0210%的股份,本次发行触发要约
收购义务。
  郭玮、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
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郭玮、上海乾耀迦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
关要求,公司就本次 A 股股票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
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
发〔2023〕19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
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A14312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上海新致软件股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312 号。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
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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