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57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
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郑安民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郑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快
速发展,续聘董事郑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汪方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续聘汪方华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汪方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续聘汪方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汪方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续聘汪方华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辜长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续聘辜长明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薛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续聘薛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由郑安民担
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宋又强、郑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由王鸣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李勇、周良。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由李勇担任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宋又强、辜长明。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由宋又强担
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王鸣、郑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79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鉴于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
达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已离职人员)对应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822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因此,本次合计作
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614 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