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9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实施的分派方案在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15,71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8,100,260.00 元(含税);每
增 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发生变
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方案一致,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
的议案》,该分配方案在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718,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的约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 18 号
咨询联系人:汪奎
咨询电话:025-52657118
传真电话:025-5265705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