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 华兴源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08 18: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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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4-055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2/7~2025/2/6
     预计回购金额             2,000 万元~4,00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90.1195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2039%
     累计已回购金额            2,032.635854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1.25 元/股~26.60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43.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4,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因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3.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2.83 元
/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20 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
兴源创: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个月的前 3 个
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901,1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1,984,741 股的比例为 0.2039%,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6.60 元/股,最低价为 21.2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0,326,358.5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且未来拟出售
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已完成上述用途的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434,9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金等交易费用)。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共计 434,946 股回购股份,
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上述回购股份将在相关公告披露日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相关公告披露日后 3 年内
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启动相关
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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