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4-05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
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05 亿元尚未
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
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旭
蓝;证券代码:000040)2024 年 9 月 27 日、9 月 30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
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
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立案
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2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因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
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 2023 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意投资风险。
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
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05 亿元尚未
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
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
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