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对被提名人赖观荣先生、朱青先生、马光远先生、瞿晓燕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查,现发表以下审查意见:
经综合审查,赖观荣先生、朱青先生、马光远先生、瞿晓燕女士符合担任上
市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金融法律法规
和监管规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
精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认为,赖观荣先生、朱青先生、马光远先生、瞿晓
燕女士均符合上市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