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58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德
迈科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德迈科”)的一个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冻结金额 冻结法院
苏州德迈科 中信银行 73232101**** 上海市徐汇区
基本户 1,246,033.86
电气有限公司 昆山支行 **74407 人民法院
二、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说明
民初 20450 号法院传票及由牛眼智能物流设备(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眼公司”、
“原
告”)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获悉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因
苏州德迈科与牛眼公司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一)原告《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原告:牛眼智能物流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被告一:苏州德迈科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二: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剩余到期应付款项 1,206,447.72 元以及逾期付款
违约金 39,586.14 元,累计 1,246,033.86 元(①以 760,0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7 月 22 日
起按照 LPR 标准的 1.5 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7 月 2 日为 37,373.265 元;
②以 24,999.89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7 月 22 日起按照 LPR 标准的 1.5 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
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7 月 2 日为 1,229.37 元;③以 20,0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7 月 22 日
起按照 LPR 标准的 1.5 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7 月 2 日为 983.505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法院传票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传唤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14 时到上海市徐汇区漕东支路
(三)案件基本情况
科向牛眼公司采购相关设备,合同总价款为 380.00 万元;其后,双方签署了《关于海天组件
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四向车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环线部分升级改造,
确定增补费用 2.00 万元。
货架围网技术协议》,约定由苏州德迈科向原告采购相关设备,合同总价款最终确定为
购相关备品备件,采购价款 8,947.88 元。
在上述合同、协议、订单的履行期间,双方对是否满足终验收及质保款的支付约定存在
异议,经双方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牛眼公司以诉讼方式解决买卖合同纠纷。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对本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苏州德迈科 1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资金 1,246,033.86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0.04%,被冻结资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
额的剩余资金苏州德迈科仍可正常使用,且公司及苏州德迈科的其他银行账户现金流充足,
不会对公司及苏州德迈科的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未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行沟通,依法妥善处理纠纷,争取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恢复被冻结
银行账户正常状态。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中国证券报》、
媒体,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