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07 17: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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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4-073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
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和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2)。
                  -1-
   (二)会议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
期和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 9:15-9:25 时;9:30—11:30
时和 13:00—15:0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 9:15—15:00 时期间的
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公司七楼会
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志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63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
             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4       237,989,276 股       45.7781 %
      网络投票          159           11,233,787 股     2.1609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2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
  其中:
            中小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总股份
     现场投票        2           9,793,130 股      1.8837%
     网络投票   9                11,233,787 股     2.1609%
  (二)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
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
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估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876,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3613%;弃权 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38,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7274%;反对 623,5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9654%;弃权 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3072%。
  表决结果:通过。
                     - 3 -
  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公司借款和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50,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8070%;弃权 46,0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92,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0320%;反对 788,3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7491%;弃权 46,0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2189%。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公司、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茂名市威龙商贸有限
公司不良债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62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2186%;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 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9,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1607%;反对 544,9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5915%;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247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崔友财、郑梓芹。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字确
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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