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07 17: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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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式跃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30 日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 188 号综合楼一楼会议
室。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75,722,9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414%。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5,481,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41,96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1,414,6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7%。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75,672,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反对 13,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弃权 37,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63,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02%;反对 13,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62%;弃权 37,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36%。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同意 75,6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0%;
反对 1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38,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0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71,691,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反对 11,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弃权 40,9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62,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94%;反对 11,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4%;弃权 40,9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3,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42%。
   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
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71,727,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1%;
反对 11,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5,6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97,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7%;反对 11,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69%;弃权 5,6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
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71,693,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1%;
反对 11,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弃权 39,4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63,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40%;反对 11,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4%;弃权 39,4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3,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96%。
   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
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 75,589,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9%;
反对 14,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 118,7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君福、王子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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