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603727)
二零二四年十月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3
议案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7,523.32 万元(考虑实际划转日前节余资金的利息收入、
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转出金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临港海洋重工建
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31,963.04 万元,其中计划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8,316.85 万元(为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将
未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18,316.85 万元投向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
程项目),此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建设部分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
使用自有资金建设部分后续将根据公司经营需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期建设)。截至
募集资金金额为 6,971.16 万元(该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质保金,合计
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余额形成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7,523.32 万元。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
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
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本
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形
成了资金节余。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少部分质保金,因该等合同
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
扩建工程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建设部分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
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临港
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合同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承诺在该部分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
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由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
工程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
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
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自
身发展战略规划及项目实施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的
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