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知于2024年9月30日以口头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
本次监事会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闯凡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
励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其余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将首次
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9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201.30万股,授予价格为12.6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