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
气”)监事会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点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
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核心管理人员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价值的共
同成长,实现公司、股东、核心管理人员利益的协调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了员工意见。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工持股计划关联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对相关事
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黄 平
监事:王如成
监事:周宝江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