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车: 江淮汽车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30 23: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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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4-041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淮汽车”)八届
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通过书面、通讯等方式送达。本次
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公司管理大楼 301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11 人(其中董事江鑫、国怀伟,独立
董事许敏、尤佳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兴初先生主持,公司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逐项审议、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
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
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的金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
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
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权激励、
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
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限
售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发行对象同意根据监管机构
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0,000 万元(含本数),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资金
                 合计               587,459   49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
入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需经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
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为加快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根据本次发行内容,公司编制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编制了《安徽江淮汽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
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聘
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江淮汽车 2024-044)。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有关文件的要求,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
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江淮汽车
   (八)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
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
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
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安
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全权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视市场情况、政策调整或
监管部门的意见等具体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修订和实施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
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
票事宜向有关国资审批单位、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
理申报、登记、备案、同意等手续;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回复、完成与本
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
协议等法律文件。
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
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投资金额、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若适用)以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
的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
宜。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江淮汽车 2024-04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提请召开的股东会仅审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暂不审议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待相关审批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提请召开股东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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