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66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 9 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炭材料”)、
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锦旗”)、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索通云铝”),以上公司均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嘉峪关炭材料、
重庆锦旗、索通云铝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3,000 万
元、人民币 21,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
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83,650 万元(含本次)、人民币 21,850 万元(不含本次)、
人民币 165,016.01 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
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 1,489,395.2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 264.33%;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699,195.2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 124.09%。
一、担保情况概述
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保证期间 反担保
材料 公司酒泉分行 保证 最后到期的主债
务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后三年止
主合同约定的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连带责任
公司重庆大坪支行 保证
之日起三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主合同项下债务
连带责任
保证
行 日后三年止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保证期间 反担保
主债权发生期间
嘉峪关炭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 连带责任
材料 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保证
止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24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
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
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4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嘉峪关炭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重庆锦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850 万元(不含
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40,000 万元,重庆锦旗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为索通云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7,016.01 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
保额度为 50,000 万元,索通云铝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
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同时为便于
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
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
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93,090.06 203,339.97
流动负债总额 56,816.57 77,498.24
负债总额 87,122.11 101,304.56
资产净额 105,967.95 102,035.41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88,030.54 71,594.86
净利润 3,703.15 5,431.23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6.95%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9.53%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2%
嘉峪关炭材料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铝电解用预焙阳极、石墨化阴极、石墨电极、铝电
解用钢爪、铝合金、石油焦、氧化铝、煅后焦;销售:废阳极、铝锭、电解质(不
含危险化学品);工业余热发电。(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1,438.73 54,813.87
流动负债总额 16,225.72 20,901.39
负债总额 25,416.77 27,821.44
资产净额 26,021.96 26,992.43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96,388.03 35,911.32
净利润 -2,251.72 979.26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9.71%
重庆新锦辉实业有限公司 20.00%
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14.48%
钟强 4.65%
陈献忠 1.16%
重庆锦旗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18,937.75 296,823.67
流动负债总额 142,265.17 124,684.78
负债总额 247,656.30 218,615.17
资产净额 71,281.46 78,208.50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444,201.67 162,632.11
净利润 -16,972.31 6,842.70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5%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5%
索通云铝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重庆大坪支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
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
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
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保证范围:在最高债权限额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最高额保证期间所发生的
所有债权,以及在最高额保证设立前已经存在的,依照本合同约定转入担保范围
内的其他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
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
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嘉峪关炭材料、重庆锦旗、索通云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公司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
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
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
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1,489,395.2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64.33%,实际担保余额为 699,195.2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4.0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总额为人民币 1,470,525.2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60.98%,
实际担保余额为 680,325.2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74%;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