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30 21: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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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65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铝用预焙阳极生产基地”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亿元
  ? 风险提示:
                      )本次与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吕四港经开区管委会”)、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峰集团”)签订《三方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具体投资项目处于筹划阶段,受
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法律法规等因素影响,能否依约执行
尚存在不确定性。
峰集团(或其控制的公司)另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项目公司未能通过招拍挂形式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则《三方投资协议书》自
动失效。
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视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吕四港经开区管委会、华峰集团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签署《三方投资
协议书》,公司与华峰集团(或其控制的公司)计划在江苏省启东市注册设立项目
公司,在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投资“铝用预焙阳极生产基地”项目,
吕四港经开区管委会协助公司和华峰集团尽快实现项目建设及长远规划发展目标
的实现。
  (二)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暨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事项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完毕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生效。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涉及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
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
纤维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
理服务;物业管理;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危
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尤小平,认缴出资额 110,432 万元,持股比例 79.6308%。
  尤金焕,认缴出资额 11,362 万元,持股比例 8.1930%。
  杭州瑞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10,110 万元,持股比例 7.2902%。
  尤小华,认缴出资额 6,776 万元,持股比例 4.8861%。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1-6 月
     总资产                 8,316,606.70            8,597,694.72
     净资产                 4,717,399.14            4,957,117.81
    营业收入                 5,429,229.90            2,826,652.95
     净利润                   363,416.94             287,253.59
 注:2024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华峰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
  三、《三方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情况
园投资“铝用预焙阳极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年产 30 万吨铝用预
焙阳极,总投资约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7.6 亿元。
公司未能竞得该项目用地使用权,则《三方投资协议书》自动失效。
需的前置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能评批复、环评批复等)后的 6 个月内正式开
工建设(开工标准为: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完成地基处理)。项目自正式开工建
设起 18 个月内全部建成,24 个月内投入运营(运营标准:开始投产并开具应税
销售发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开工时间延迟,经三方协商后,则项目公司开
工时间可相应顺延。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拍、挂”出让条件。
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能评批复、环评批复等),积极协助项目公司依法办理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
移能耗总量,积极协助项目公司取得环评批复所须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
并承担相关费用。
食堂等辅助设施的解决方案。
的余热发电达到“自发自用”的目标,并争取可以“余电上网”。
  (四)乙方及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 2.5 亿元人民币。
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亩(含税)。
投资。
及时、足额交付土地使用预付金或土地出让金。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项目地块
的用地性质,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及建设形态等需服从甲方的整体规划和要求,项
目的厂区平面布置及建设方案报请甲方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申报,积极申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适用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
况下,项目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厂区厂房及办公楼屋顶进行光伏发电。
用该高压管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丙方(需协调其)子公司协助项目公
司办理相关手续,并协助项目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取得同等天然气供应价格。
  (五)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才能生效。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提供证据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因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履行本协议的;
  (2)乙丙双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投资的;
  (3)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可终止协议的情形。
  (六)其他
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是启东优越的地理位置为预焙阳极出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项目拟落户于
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吕四港是上海北翼第一枢纽海港,
是通达世界的临港园区,拥有“江海河联运、公铁水互通”的海陆空水集疏运体
系。
  二是与华峰集团合作有利于发挥双方优势,进一步增强产业链粘性,发挥产
业集群优势。华峰集团是一家以化工新材料为主业的中国 500 强企业,在国内六
个省市及“一带一路”沿线多个国家建有产业基地与销售公司,涉及聚氨酯制品、
聚酰胺材料、化工原料、金属、能源等多个领域,其中电解铝板块正在快速发展
中。项目建成后,通过煅烧等生产环节的余热回收,既可以为华峰集团在本地的
化工产业提供稳定的热源蒸汽,又可以为当地绿色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是为下游优质企业打造国际供应链是公司落实海外出口战略的重要途径。
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满足“一带一路”沿线海外客户需求,提升出口
市场份额。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合作是公司为实现“2025 年预焙阳极签约产能达到 500 万吨”战
略目标的有效举措。
  (二)本次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出口市场需求,增加出口市场份额。
  (三)
    《三方投资协议书》的签署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
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视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六、本次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一)项目目前处于筹划阶段,受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
法律法规等因素影响,能否依约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
    《三方投资协议书》为各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资事宜将以公司与
华峰集团(或其控制的公司)另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三)若项目公司未能通过招拍挂形式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则《三方投资
协议书》自动失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暨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事项尚需根据投资金额提交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投资需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是否批准尚存在
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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