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88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9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3 人,共计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729,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4296%。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9,315,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1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17 人,共计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14,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13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137 人(其中现场出席 20 人,
网络方式出席 1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1,023,057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4.004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
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9,358,4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091%;反对91,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652,30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01%;反对91,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0%;弃权52,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9,370,3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331%;反对81,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664,20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15%;反对81,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9%;弃权50,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9,368,6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297%;反对8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662,50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32%;反对81,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9%;弃权52,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0,64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94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8%;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5%;弃权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6%。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0,57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872,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11%;反对7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4%;弃权7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刘春景律师、岑若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