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汇毅芯源壹号”)
持有公司股份 4,827,9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苏州汇毅芯源贰号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汇毅芯源贰号”)持有公司股份 5,814,8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1%;苏州汇毅芯源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汇毅芯源叁号”)持有公司股份 2,176,9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伙人的合伙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并计算后持有公司股份 12,819,68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到股东汇毅芯源壹号、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
叁号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汇毅芯源壹
号、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叁号计划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过 1,612,53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该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苏州汇毅芯源壹号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苏
州汇毅芯源贰号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12,819,683 7.95%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2,136,614 股
(有限合伙)、苏
州汇毅芯源叁号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注:“其他方式”指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
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毅芯源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
苏州汇毅芯源贰号创业投资合
第一组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均为苏州汇毅咨询管理
苏州汇毅芯源叁号创业投资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2,819,683 7.95% —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苏州汇毅芯源壹号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4/10/30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4,837,615 股 3% 持,不超过: ~ 格 得、资本 金需求
(有限合伙)、苏 1,612,538 股 2025/1/29 公积转增
州汇毅芯源贰号创 大宗交易减 股本取得
业投资合伙企业 持,不超过:
(有限合伙)、苏 3,225,077 股
州汇毅芯源叁号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
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
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承诺:(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36 个月内或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帕瓦
股份回购该等股份。(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
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
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承诺:(1)本公司看好帕瓦股份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
行人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审
慎决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2)如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
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
得收益的,本公司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由此给帕瓦股份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帕瓦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
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
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