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典新能: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9-30 21: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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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8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
   。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1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9 月 29 日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总经理盛建华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25.00 万股~250.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7%~1.55%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671989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
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
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
总经理盛建华先生提议公司制定第二次回购股份的方案,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民币 5,000 万元、最高回购价格 4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5.00 万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
最高回购价格 4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0.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1.55%。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
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
 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6,713,438    78.41   126,713,438    79.02   126,713,438   79.6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4,886,562    21.59   33,636,562     20.98   32,386,562    20.36
   股份总数     161,600,000   100.00   160,350,000   100.00   159,100,000   100.00
   注 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注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3.67 亿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7.04 亿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
 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及市
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
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
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票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盛建华先生。提
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相应减少
注册资本。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拟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
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
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的其他事宜。
及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和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以及相应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后,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 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回购股份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 年 9 月 12 日)登
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
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已披露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3 日)登
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 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671989
   (三)回购期间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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