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30 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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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管理工
作机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
造成的损害,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
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六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三)外部环境类
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四)信息类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及时、积极;
 (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八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九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 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
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模式;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
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
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
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
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
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
提前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
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
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
后及时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
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五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
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向其
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
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需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出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报告证券监
管部门并进行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应急人员培训,提
高应急能力,查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
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
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理,控制事态。
  第十九条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性质及事态严
重程度,及时启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一)快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事件处置小组,
将突发事件情况向监管部门汇报,并取得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
  (二)对公司进行自查并搜集了解公众及投资者的情绪和舆论的反应,尽可
能多地、全面地掌握有关信息;
  (三)分析已经掌握的信息,制订突发事件管理计划,确立突发事件处理的
目标,策略、工作程序、方法等;
  (四)统筹安排,实施突发事件管理计划;
  (五)形成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向监管部门及政府主管部门汇报;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突发事件影响的大小,由应急领导小组决
定是否将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及结果予以公告,做好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
  (七)事件处置小组及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
发展,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充实应急内容,并做好记录工作;
  (八)保持同投资者、利益相关者或者关心公司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做好
相关沟通说服工作,消除不良影响;
  (九)必要时,邀请媒体来公司调研、恳谈,满足媒体报道需求,客观、公
正地公布事件情况。
  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包括如下:。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理措施
讼,应约见股东或授权代表,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监管部门甚至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理措施
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三)政策及其外部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理措施
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策略及投资方向;
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理措施
道,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纪律:
  (一)恪守保密原则,对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进展,不准随意泄露,保证
信息披露的公正、公平性。
  (二)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三)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
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公司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及时
总结经验,具体分析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制定有效应对策略。具
体工作主要包括:
  (一)搜集和整理来自公众的反馈意见;
  (二)搜集和整理来自媒体的相关报道;
  (三)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及事后公司所面临的机遇或发展障碍需进行评估
和总结,维护公司良性发展环境;
  (四)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有关突发事件的评估报告;
  (五)根据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对相关制度及管理流程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事件处理完毕,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事件后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
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
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
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事件报
送证券监管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
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
措施等。应急处理过程中,公司应及时持续报送相关事件处理情况。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和
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
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
门的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理工作的需要,随时召
集参与处理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
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
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
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八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八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
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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