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 均胜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4-09-30 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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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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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均胜电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
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
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根据股东大会通知的登记办法进行
登记,并在股东大会当天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
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大
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
和发言。大会表决时,将不再进行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或者由主持人指定
的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
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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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1 日 9 点 30 分
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 5 号楼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
出席人员:符合身份要求的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
列席人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
 议程                              内   容
                            宣读大会议案
       (1)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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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投票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过程设计票和监票两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及
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公司律师现场见证。监票、计票人必须全程参与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履行职责直至最终投票结果宣布为止。
  三、表决相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一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办法以下所述“股东”均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对各议案明确
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表决票相应意见栏内打“√”,三类意见中只
能选一项。若股东对某一项议案选择了两类以上的意见、股东对某一项议案未发表
意见、或股东对某一项议案发表的意见无法辨认,则视为弃权。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信息,并在“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处签名。未填写股东信息或未签名的表决票应按无效票
处理,投票股东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相关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
  (3)若股东对议案存在回避事由,则其应在回避一栏中划“√”,不论该股东
是否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其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
的总数。
  (4)同一表决票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一种,若股东在参与现场会议
投票表决的同时参与了网上投票,应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设投票箱,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工作人员的指示依次进行投票。
  五、现场投票结束后,计票、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
  六、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在接收到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结果后,计票、监票人负责
核对最终投票结果并在统计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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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在
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相关审计报告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现提请
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
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
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
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34 人,注册会计师 1,121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
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98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
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5.38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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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
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
饮业。毕马威华振 2023 年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3 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
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
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
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
务。
     (二)项目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齐先生,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先生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9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文彬先生,201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文
彬先生 201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文彬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凌云女士,199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凌云女
士 199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2 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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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凌云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8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
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
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等因素确定。公司 2023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69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
用人民币 39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95 万元,2024 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董事
会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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