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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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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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
上午 10:30-11:00)(北京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
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 548 号公司 7 楼会议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
代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四、见证律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序号 议案内容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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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
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
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
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
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
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
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
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
问题。
四、本次会议未收到临时提案,仅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五、会议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友好集团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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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中的议案进行审议。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时采取普通投票方式,即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
(三)本次股东大会第 1 项为特别决议表决议案。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
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vote.sseinfo.com)
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量。
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
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
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
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六、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监票小组由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
组成,负责现场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由到会律师见证,计票人、监票人和律师
需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上签字。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宣布,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
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二)公司工作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和现
场投票合并统计结果,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七、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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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
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 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
一名董事主持。
……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会议;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
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章程》附件中的
对应条款同步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 2024-035 号、036 号公告以及在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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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
现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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