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4-09-30 19: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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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公司股
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嘉益股份”)制定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
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不含嘉益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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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
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 核考核
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 面的考
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
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或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50%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或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80%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三个归属期   或以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其中“净利
润”指标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
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下同;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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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或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80%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或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12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各归
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归属数量。若公司业
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决定,如下所示:
     考评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7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
度。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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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
诉,薪酬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保存期为本激励计划结束后三年。
新记录,须由被激励对象及考核记录员签字。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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