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4-102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209
人,合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6,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并审议,计划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律师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进行了审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
对公司此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完成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206.16 万股,上市日期为
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 名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 股
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
注销。
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决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3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 7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统一回购注销。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0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6,680 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当期所有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未来
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三、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
除限售所获总量 30%。截至目前,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足解除限售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1.68%。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的
公司层面 数值为 5,646,415,531.98
实际完成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元,2023 年营业收入的
率R
数值为 7,715,828,997.07
公司层面 元,增长率为 36.65%,因
系数
此公司层面实际完成率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 R=87.93%,公司层面系数
为 0.8。
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
公司业绩考核完成率达到 70%及以上的,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除限售额度=0.8×个人解除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系数×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 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业绩考核完成率低于 70%的,所有激励 解除限售额度,当期不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
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考核中被评为“B”或者之上,才能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如 象绩效考核为 B 或者之
果为“C”及以下,则取消当年限制性股票。 上,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未达标的,其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件;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
得解除限售,统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 年期存款利 对象绩效考核为 C,本期
息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20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436,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四、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安排
民币 A 股普通股。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6,68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
具体数据如下:
剩余尚未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 本期待回购注销
姓名 职务 限售数量
售数量(股) 数量(股)
(股)
许宁 董事、副总经理 32,328 8,082 94,290
副总经理、董事会
陈仕江 21,552 5,388 62,860
秘书
副总经理、财务总
王红艳 21,552 5,388 62,860
监
陈立人 中层管理人员 5,640 1,410 16,450
核心技术(业务)
陈世杰 1,776 444 5,180
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204 人)
合计 436,680 109,170 1,273,650
注:
(1)上表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离职人员获授且已或即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
销的数量及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C 的激励对象相关数量。
(2)许宁先生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仕江先生、王红艳女士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相关个人所得
税将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 2023 年度业绩已达
到考核目标,20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广和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广和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
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 209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436,68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同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0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广和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部
分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和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广和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广和通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