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10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群、现场张贴等方式公示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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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
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
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临时)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以
股限制性股票。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临时)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毕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16.30 元/股调整为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9 月 27 日作为预留授予
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8.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
《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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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57,565,7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66 元(
(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式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
(16.30-0.166)元/股=16.134 元/股。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
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书,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预留
授予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
经满足;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
《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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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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