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特别分红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该议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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