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并同意以 3.7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