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以短信、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会
议通知,2024 年 9 月 30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利女
士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以 3.78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