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
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者“公司”)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明冠新材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徐海燕女士于近日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
完毕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徐海燕女士于 2014 年 10 月起在公司或子公司工作,离职前担任公司研发主
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徐海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
深圳市博汇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 股。离
职后,徐海燕女士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徐海燕女士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相关协议,约定了保密义务、保密
信息范围以及竞业限制等条款。徐海燕女士对其知悉的公司任何商业秘密负有保
密义务,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职不会影响
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徐海燕女
士有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与人才培养机制,
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单一依赖的情形,目前公司各项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
徐海燕女士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徐海燕女士离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由 5 人变动为 4 人。本次变动后,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为闫洪嘉、李成利、纪孝熹、张曙光。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调整前 闫洪嘉、李成利、纪孝熹、张曙光、徐海燕
本次调整后 闫洪嘉、李成利、纪孝熹、张曙光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徐海燕女士已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公司各项研发
项目有序推进。公司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公司研
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
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将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加强研
发体系和团队建设,加大研发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
力。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徐海燕女士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
司的研发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徐海燕女士离职不存在涉及
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公司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徐海燕女士离职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