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30 08: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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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为武汉海吉星向农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41%股权,
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系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参股公司,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和湖北
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武汉海吉星 40%股权,以下简称
“湖北联投公司”)各按 50%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14,32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武汉海吉星股东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武汉海吉星 19%股权,以下简称“深圳豪腾公司”)未为上述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以持有的武汉海吉星股权按各 50%的比例
向公司和湖北联投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并已分别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 2020 年 9 月,武汉海吉星按还款计划已偿还农业银行贷款
本金 1,649.50 万元。因武汉海吉星尚处于招商培育阶段,无充足的现
金流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担保协议约定,公司按 50%比例代武汉海吉
星向农业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其中,2020 年 9 月至
利息 1,878.07 万元,该款项已转为公司对武汉海吉星的债权。(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4 月 29 日、6 月 26 日、2022
年 1 月 6 日、6 月 25 日、2023 年 3 月 7 日、9 月 29 日和 12 月 30 日
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星向农业银行偿还贷款本金 2,005.93 万元,支付利息 210.96 万元。
   (二)为武汉海吉星向工商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为
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与湖北联投公司、
深圳豪腾公司分别按出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
   武汉海吉星实际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 17,300 万元,公司实际为
武汉海吉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093 万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武汉
海吉星已偿还工商银行贷款本金 1,830 万元。因武汉海吉星尚处于招
商培育阶段,无充足的现金流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担保协议约定,公
司按 41%比例代武汉海吉星向工商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
息。其中,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公司已按约定比例代偿贷
款本金 2,440.66 万元,支付利息 893.05 万元,该款项已转为公司对
武汉海吉星的债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2021 年 4
月 29 日、6 月 26 日、2022 年 1 月 6 日、6 月 25 日、2023 年 3 月 7
日、9 月 29 日和 12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星向工商银行偿还贷款本金 709.30 万元,支付利息 128.25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武汉海吉星正在积极推动市场合作、招商运营和还建项目政府回
购事宜,公司将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与武汉海吉星沟通还
款措施,督促武汉海吉星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本次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
已对上述相关债务按 20%比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最终以审计结果为
准)。
   二、南昌公司为其参股公司南昌冷链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历史情况
   经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
公司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南昌冷链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为支持南昌深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冷链公司”)
运营发展,同意南昌冷链公司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为其向江西省商务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财政支持资金 3,400 万元(期限 5 年)提供
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昌公司”)按其出资比例(30.17%)实际担保金额为 1,026
万元,担保期限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因前述财政支持资金已到期,
且南昌冷链公司尚处于培育阶段,暂无充足的现金流偿还借款,南昌
公司根据保证合同的相关约定,代南昌冷链公司向江西省商务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偿还 625.51 万元,该款项已转为南昌公司对南昌冷链公
司的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6 月 18 日和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南昌公司根据保证合同的相关约定,继续代南昌冷链公司
向江西省商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剩余 400.27 万元,该款项已转
为南昌公司对南昌冷链公司的债权,南昌公司上述担保责任已履行完
毕。
     (三)本事项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南昌冷链公司主要负责南昌冻品市场冷库及配套综合楼开发建
设和经营管理,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招租和综合楼销售工作,公司将敦
促南昌冷链公司加大招租和综合楼销售力度,尽快回笼资金,偿还上
述债务。截至目前,南昌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和
南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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