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556 号房开大厦写
字楼 37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张开华以通
讯方式参会。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增资方式对参股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武
汉钧恒”)增加投资,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武汉钧恒 30%的股权;本
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钧恒 35%的股权。
参照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对
武汉钧恒全部股权的评估结果,《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
股权所涉及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 1180 号),公司以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认购武汉钧恒 384.62 万元注册资本。
公司目前持有武汉钧恒 30%的股权,且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严
琦女士、副总经理李岩先生均在武汉钧恒担任董事;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武汉钧恒属于
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阅,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系正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助
于促进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
符合各方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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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独立董事:张志宏、张开华、吴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