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 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9 19: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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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株洲旗
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有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
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增强对控股子公司湖南旗
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管控力度和决策效率,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配
置,降低管理成本。同时,关键少数人员通过员工跟投平台继续间接持有旗滨电
子的股权有利于继续巩固和增强旗滨电子玻璃业务的内生动力和责任心,有利于
持续推动电子玻璃产业开拓奋进和良性发展,切实提高投资质量和投资效果。本
次收购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本次收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少数
股东权益的事项。
  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
独立意见:
  经事前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提高经营与管理决策效率,
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是基于公司对药玻产业长远经
营发展规划以及药玻板块员工跟投现状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保证研发投入的可持续性,有利于公司优
化整合产业资源,进一步深化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收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福建
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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