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湘潭永
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3]1854号),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截止至2023年12月6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职业字【2023】51912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
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合计 106,642.29 63,619.46
注: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63,619.46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06,642.29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于2023
年1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
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5%测算,预计可减少公司利
息支出502.5万元。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日
益增长。为减少财务费用,并提升资金的周转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并
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
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上述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募集资
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投项目实
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障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审议程序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
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皓月 张贵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