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吴大器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就其任职资格发
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前述
规定中所列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提名委员会同意吴大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予以审议。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