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4,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10 元/股(含)。本次回
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告书》(2024-08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司股份 61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8.1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99 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4,999,361.17 元(不含
交易税费)。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2)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
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