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数据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备用额度5
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1年,额度可用于非融资性保函、法人账户透支、法人
账户透支(头寸共享现金池),其中非融资性保函担保方式为信用,法人账户透
支、法人账户透支(头寸共享现金池)担保方式为由上海数据集团金融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参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公司参贷份额不超过25亿元,
授信期限不长于10年,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以及由联和投资提供不低于人民币30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数据集团、和辉光电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上述交易均构成关
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数据集团、和辉光电为公司主要股东联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数据集团、
和辉光电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数据集团成立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注册资本 50 亿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
任公司(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
为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 8300 弄 6-7 号 1 幢 3 层,法定代表人吴建雄,经营范
围包括: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和辉光电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注册资本 138.32 亿元,企业性质为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 1568 号,法定代表人傅文彪,经营范围包
括:显示器及模块的系统集成、生产、设计、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显示器组件及电子元件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与
技术进出口服务,实业投资。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与数据集团、和辉光电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
不优于公司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公司对数据集团、和辉光电的授信
均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
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与数据集团、和辉光电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均不足上季末资本净额 1%,
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曾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 5%以
上,包含本次交易在内的新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 1%以上,
达到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规定,本次与数据集团、
和辉光电的关联交易均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按规定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关于与数据集团及和辉光电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除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外,其他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
述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询问公司相关人员,查阅本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关关联交易资料、独立董事意见以及相关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给予数据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参与和辉光电银团贷款,参贷份额不超过 25 亿元的关联
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需要,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
益输送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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