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火
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电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
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
保荐机构对火炬电子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
查意见如下:
一、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方案和原因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方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为
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 31,883,041.61 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
转增股本。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司股份的预案,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761,269 股。
份的预案,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958,812 股。
份的预案,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147,878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 2,867,959 股公司股
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
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 2,867,959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二、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具体计算公式
公司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交易日总股本为 458,339,982 股,扣除不参
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2,867,959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即 2024 年 9 月 26 日,火炬
电子收盘价 21.75 元/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455,472,023×0.07)÷458,339,982≈0.06956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
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1.75-0.06956)÷(1+0)=21.68044 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1.75-0.07)÷(1+0)=21.68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
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21.68—21.68044|÷21.68≈0.00203%<1%
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较小。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回购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