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丰股份: 禾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29 16: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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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13647     债券简称:禾丰转债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禾丰股份”)控股股东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
系;
  ?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卫东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丁云峰先生、王凤久先生、邵彩梅女士、王仲涛先生(以下简称“五名一
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鉴于丁云峰先生、王仲涛先生退休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各方一致同意,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丁云峰先生、王仲涛先生退出一
致行动关系,金卫东先生与王凤久先生、邵彩梅女士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前相关情况
各方在行使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表决时与金卫东先生保持一致,在行使股
东职权方面也与金卫东先生采取一致行动。
  截至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更之日前,金卫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间接持有公司5.26%的股份;并通过《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联合丁云峰先生(持
股8.91%)、王凤久先生(持股5.22%)、邵彩梅女士(持股5.41%)、王仲涛先生
(持股5.07%)四名股东控制公司24.61%的表决权。金卫东先生合计控制公司46.14%
的股份表决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部分解除情况
一致同意丁云峰先生、王仲涛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金卫东先生、王凤久先生、
邵彩梅女士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后,金卫东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16.27%的股份,通过常州禾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5.26%的股份,依据与王凤久先生、邵彩梅女士所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控制
公司10.63%的股份表决权,金卫东先生合计控制公司32.16%的股份表决权,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两位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主要原因为丁
云峰先生、王仲涛先生均已退休,不在公司任职且不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
策。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了退休手续,与公司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未在公司领取任何工资、劳务费用,
不担任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邵彩梅解除《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再与金卫东构成
一致行动人,丁云峰、王仲涛不再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他相关承诺。
动确认和承诺函》,《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继续有效,不因丁云峰、王仲涛
退出一致行动而终止。
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原协议相关条款不再执行。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权继续保持稳定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仅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发生变化,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
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26%的股份,依据与王凤久先生、
邵彩梅女士所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公司10.63%的股份表决权。综上,金卫
东先生实际控制公司32.16%的股份表决权。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相对分散,金卫东
先生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份表决权数量远高于其他股东,其在公司股权结构中的控
制地位明确且稳固。2017年至今,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均低于60%,金卫东先生控制的32.16%表
决权确保了其在股东大会中拥有较大的表决权优势,能够对公司的重要议案产生
决定性影响。
管理层的核心领导者,金卫东先生在经营战略制定、决策实施、业务运营以及经
营管理层任免等关键领域均拥有决定性的影响力,能够实质性地引导和控制公司
的经营行为,确保公司沿着既定的战略方向前进,并对经营成果产生深远影响。
金卫东先生提名并选任的公司重要管理者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均与其保持一致,确保了金卫东先生在公司治理中的影响
力和控制力;部分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丁云峰先生、王仲涛先生已明确承诺不
谋求公司控制权,巩固了金卫东先生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领导地位。
  四、其他说明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发
表结论意见如下:
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之补充协议》生效,金卫东与丁云峰、王仲涛的一致行动关
系解除。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仍为金卫东。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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