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9-28 00: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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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 金方
式 购 买 SDP Global Co.,Ltd. 持 有 的 三 大 雅 精 细 化 学 品 ( 南 通 ) 有 限 公 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
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权变动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
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金 梁        赵祯琳      胡源鹏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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